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的通知》。根据工作安排,决定自即日起至2023年12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集中整治“百日行动”,聚焦老旧货车技术状况不良、货车疲劳驾驶和超限超载、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不规范、营运车辆长期脱离动态监控、道路客运非法违规运营、驾驶员应急操作技能不强、事故案例警示教育走过场等突出问题,集中力量开展针对性整治,全力防范遏制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底线,推动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其中提出,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全国道路运政管理等信息化系统中10年以上车龄的重载货车信息为基础,梳理形成本省份老旧重载货车清单,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逐车联系所属经营者开展技术状况排查,重点排查车辆制动、转向、灯光等关键部件技术状况。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督促经营者限期整改到位,整改期间不得投入运营;对于存在普遍安全隐患的车型,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系车辆制造企业和检验检测机构给予支持,推动整改到位;整改后仍不符合技术要求的,依法责令退出道路运输市场。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组织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道路货运经营者对货车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要对道路货运企业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以及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从严处罚。要以县(区)为单位,对本行政区域1年内公安部门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重型货车数量排名前五位,以及有3次及以上超速和疲劳驾驶处罚记录的重型货车数量超过5辆的道路货运企业,联合公安部门采取上门约谈、挂牌督办等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企业合理制定运输计划。深入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联合公安部门严格规范查处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行为。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以县(区)为单位,组织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集中开展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作业人员未经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即上岗作业、危险货物运输罐车罐体未经专业机构检测合格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常压液体罐车罐体运输介质超出适装介质范围或超过核定载质量载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在消除危险货物危害前到不具备危货车辆维修条件的维修企业进行维修等行为。对查实的重大安全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处罚并督促企业限期改正。依法严查4.5吨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不具备经营资质违法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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