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刘绍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绍勇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绍勇利用担任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总经理兼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后更名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兼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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