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一线:拖欠运费、搬迁场地,又一家同城货运出事了?

物流指闻   |   来源: 今日读创   |   2020-01-09   |   0 0

司机刘师傅只拿到3000元用以日常生活,剩下19300元运费不知何时会发。

新年将近,节日气氛渐浓,但对一些拿不到自己劳动所得的人来说,压力也大增。

刘师傅是一名货车司机,2019年9月加盟深圳密巴巴货运服务公司,交了10000元加盟费和2000元押金。但辛苦拉货数月,运费却一再推迟发放,至今只拿到一个月费用,其中大部分还是直接充的油卡。“一开始说只延迟一个月,后来变成每个月都延迟,现在公司办公地点都关了,不知道剩下的运费还能不能拿到。”刘师傅担忧地说。

9.1.jpg

深圳密巴巴货运服务公司原址,已经无人

01

辛苦拉货数月

运费迟迟不发

刘师傅介绍,去年9月,他通过招聘信息联系深圳密巴巴货运服务公司,应聘加盟该公司货运司机。加盟前,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最近资金紧张,首月运费会延迟一个月发,并承诺其他月份运费都会正常发放。考虑到只延发一个月,刘师傅同意并签订了货运服务协议,随后缴纳了10000元加盟费和2000元押金。

此后刘师傅开始帮该公司运送货物。按照此前的约定,两个月之后就可以开始领取自己的运费了。但当他两个月后首次找公司结算时,公司方面却声称,公司资金困难,每个月运费都需延后两个月才能结算。

很多司机上门要求尽快发放运费无果。刘师傅表示截止目前,他只领到9月的运费,且大部分被公司充进了油卡,他只拿到3000元用以日常生活。剩下19300元运费不知何时会发,将以什么形式。

“这都快过年了,加盟费打水漂,工资又没拿到,实在没脸回家面对老婆、孩子。”刘师傅说。刘师傅表示,自己已经终止了合约,不需要充值太多油费,只希望公司能直接支付工资,让其回家过年。

与刘师傅有着同样担忧的,还有密巴巴货运公司数十位货运司机。

货车司机陈师傅来自湖南湘潭,在2019年6月与深圳密巴巴公司签订了合作协议。据陈师傅介绍,刚开始的两个月,运费都是在次月结清。但从去年8月份开始,运费只能先结40%,剩余的部分公司表示会分批还清。但截止目前,2019年9月份的运费他还没有拿到,总计未结清费用约24000元。

02

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正尽力催款

据公开信息,深圳密巴巴货运服务公司于2018年2月注册成立,注册地址位于龙岗区南湾街道下李朗社区平吉大道平朗路,许可经营项目包括:货物运输、配送、仓储、包装等。

读创记者就司机反映的拖欠运费、公司办公场所人去楼空等问题,采访深圳密巴巴货运服务公司。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华先生否认了公司关门停业一事,称公司没有关门,只是搬到了“适合办公的场所”。“那些司机经常去公司闹事,导致没有办法正常办公,我们现在只是搬到适合办公的场所,并没有关门。”华先生说。

对于拖欠司机运费一事,华先生表示,公司之前都是正常发放工资,之后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无钱发放,只能延期。公司已经承诺司机,每个月的运费会隔两个月发放,时候到了一定会给他们。他表示,非常理解司机的心情,毕竟快过年了,大家都想快点拿到钱回家。公司也一直在等货源公司(京东、天猫等)回款。“现有的资金能先给司机的都已经给完了,我们也在尽力催款了,等回款一到,就会给他们发放。”华先生说。

03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据介绍,司机们屡次讨要运费无果后,将情况反映至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但收到回复却是一份《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原因是,司机反映的拖欠运费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

记者向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核实此事,该局工作人员解释称,司机与公司签订的协议属于合作协议而非劳动合同,所以该情况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建议司机向法院上诉。

9.2.jpg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投诉不予受理决定书

04

律师分析

民事纠纷可根据损失主张权利或上诉

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华筠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认为,个人购买的车辆挂靠其他单位且以挂靠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的,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精神,其聘用的司机与挂靠单位之间不具备劳动关系的基本特征,不宜认定其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所以,公司与司机之间不是劳动关系,是合作关系,公司拖欠运费行为是违约行为,属于民事主体间的民事纠纷。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或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据此,司机可按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或实际损失数额向公司主张权利。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的,司机可向合同履行地或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今日读创

作者/罗凯燕

* 文章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物流指闻立场。转载此文章需经作者同意,同时注明作者姓名及来源。

推荐阅读

参与评论

最新评论

0

0

我们期待与您互动,不要吝啬您的建议与意见。

黄刚老师深入交流请加微信:huanggang36
商务合作、爆料、投稿请加微信:logvip56
猎头、跳槽、招聘服务请加微信:headscmhrv

汉森商学院学员申请咨询请加微信:scmschool
线下活动、峰会合作请加微信:scmgroup
投稿邮箱:tougao@headscm.com

扫描二维码
关注物流指闻微信公众平台
更多深度策划、最新资讯、行业报告、现场视频,欢迎在微信中搜索“物流指闻”,或用微信扫描二维码,添加关注,将行业收录指尖。

汉森总部电话11:010-62656566(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30-18:30)   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荣华南路13号中航国际广场L1栋9层

汉森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备案号:京ICP备1002081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