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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拟补贴全货机航线,境外航线每年补贴最高不超1.2亿元

来源: 民航资源网   |   2021-03-10   |   0 0
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消息,为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支撑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拟定了《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其中,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意

据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消息,为促进航空货运发展,支撑自由贸易港建设,海南省拟定了《海南省航空货运发展财政补贴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指出,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其中,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

意见稿指出,该补贴资金专项用于鼓励海口美兰国际机场、三亚凤凰国际机场和琼海博鳌机场的全货机航线(包含客改货航线)以及货邮集货业务发展,补贴对象为符合规定条件的航空公司、包机商、货运代理企业等企业法人。

补贴标准上,分为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全货机航线航班货运量补贴标准、全货机航线航班特殊货运量补贴标准、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标准四大类。

《办法》指出,对按《办法》使用在海南注册飞机执行全货机航线航班且在海南结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补贴标准在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对在海南设立航空货运区域总部的企业,另可享受海南省“总部经济”政策支持。

《办法》还规定,全货机航线各项补贴按半年结算,货运代理企业集货增量补贴按年度结算。补贴申请单位应于每年7月15日或次年1月20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补贴申请材料;其中,全货机航线航班补贴申请材料可跨半年一并报送。

同时,每条全货机航线设年度补贴上限。其中,境内航线为1200万元,境外航线为1.2亿元。同一全货机航线同一时期内有多家航空公司开通航班时,只给予该时期首先开通该航线航班的航空公司航班补贴。同一货运量由多家企业开展航空货运代理业务时,只计入与机场货站最终进行交易的货运代理企业;机场货站运营管理企业不得享受集货增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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