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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储备直属仓储物流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核定后相关设施投资的50%

来源: 新华财经   |   2021-06-08   |   0 0
近日,为规范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568号,以下简称《办法》)。《

近日,为规范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物流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经贸规[2021]568号,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包括总则、支持范围、补助标准、项目申报与审核、计划编制下达、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等8章34条。

《办法》明确,根据国家粮食安全和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实施及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需要,按照中央和地方事权划分原则,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专项重点支持属于中央事权的中央储备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中央储备棉花、食糖直属库仓储设施,适当支持地方粮食储备配套的仓储物流设施、政策性粮食收购有仓容缺口区域的粮食仓储设施等。

《办法》规定,中央储备直属仓储物流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核定后相关设施投资的50%,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2.5亿元;其他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30%,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亿元。此外,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粮食仓储设施项目给予全额补助;西藏自治区及四省涉藏州县其他项目以及新疆地区的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50%。

《办法》要求,中央企业、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粮食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办法》规定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同时,《办法》强调,中央企业和地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其他资金按期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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