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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电商平台用大数据“杀熟”情节严重或将吊销执照

来源: 市场监管总局网站   |   2021-07-02   |   0 0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对于低价倾销行为,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

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对于低价倾销行为,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 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 销营业执照。

价格歧视方面,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 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价格欺诈方面,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构成价格欺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 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新业态中的价格违法行为方面,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或者通过补贴等形式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等情况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 1‰以上 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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