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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明确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则

来源: 北青网   |   2021-09-24   |   0 0
9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表示,明确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则,把引导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9月23日,在国新办举行司法审判服务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一级大法官贺荣表示,明确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认定规则,把引导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统一起来。

据了解,日前出台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对维护网约车驾驶员、互联网营销师、外卖送餐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以下简称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个人依托平台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从事自由职业等,按照民事法律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

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平台企业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用工的,依法履行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责任。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企业招用劳动者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不得以缴纳保证金、押金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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