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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19月24日晚,申通快递公告称,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上海德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德殷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德军和陈小英的通知:1.德殷投资与陈德军签署了《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2.德殷投资、实际控制人与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阿里网络”)签署了《经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购股权协议》(“新《购股权协议》”)。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德殷投资将持有的上海恭之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恭之润”)100%的股权转让给陈德军,此次权益变动后,陈德军、陈小英可以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股份数额并无变更,依然是持有申通快递股份54863.2769万股,持股比例35.84%,此次仅同一实际控制的主体之间的股权转让。
根据新《购股权协议》,德殷投资和公司实际控制人授予阿里网络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购股权,以购买:1.上海德润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润二”)100%的股权或德润二届时持有的4.9%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以及2.恭之润100%的股权或恭之润届时持有的16.1%的上市公司股份(在符合适用中国法律的前提下,视情况而定)。
新《购股权协议》项下的股权/股份转让尚未发生且未来阿里网络是否行权、拟行权的比例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新《购股权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内部治理和规范运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及其项下的交易的履行并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如阿里网络根据新《购股权协议》的约定进一步行使购股权并完成相应股权/股份转让,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会发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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