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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

来源: 中新经纬   |   2021-11-30   |   0 0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将25个枢纽纳入“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其中,东部地区8个,中部地区6个,西部地区8个,东北地区3个。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牵头布局建设了70个国家物流枢纽,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做好“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工作的通知》,将25个枢纽纳入“十四五”首批国家物流枢纽建设名单。其中,东部地区8个,中部地区6个,西部地区8个,东北地区3个。

据悉,国家发改委已牵头布局建设了70个国家物流枢纽,枢纽网络覆盖全国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加快建设“通道+枢纽+网络”的现代物流运行体系,支撑构建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坚实基础。

《通知》强调,重点整合优化存量物流设施,统筹补齐枢纽设施短板,加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强化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等的互通合作和联动发展。促进枢纽互联成网,推动完善以枢纽为支撑的“轴辐式”物流服务体系。通过市场化手段促进枢纽间业务协同、政策协调、运行协作。发挥枢纽优势促进大宗商品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促进物流提质增效降本。加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与枢纽布局衔接、联动发展,打造具有区域集聚辐射能力的产业集群,培育发展枢纽经济。发挥枢纽作用,优化物流大通道沿线产业布局与分工合作体系,打造经济和产业发展走廊。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建立完善枢纽日常运行监测体系,对已纳入年度建设名单的枢纽运行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加强数据收集和分析,定期报送有关情况;牵头研究建立枢纽建设协调机制,强化跨部门工作合力和政策协同,鼓励引导相关承载城市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促进枢纽发展的政策举措;建立健全枢纽重大项目储备库,重点加强基础性、公共性、准公益性项目储备并保持动态调整更新。国家发改委将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政策渠道或推荐给相关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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