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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税与抵扣的新博弈:快递与货运谁更得利?

物流指闻   |   来源: 副驾驶   |   2025-08-17   |   0 0

网络货运平台迎来抵扣红利窗口,但只有承担“完整运输责任”者,才能享有“完整的进项权益”。从节税逻辑回归商业逻辑,是大势所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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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潘跃东

在8月12日财政部与税务总局发布的【2025年第5号公告】中,快递服务与网络货运这两类业态被正式“做了个税收定义”。政策全文不到两千字,官方语气平平无奇,但业内人士一读,立马明白:“哦,政策开始讲逻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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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的是业务逻辑,不是发票逻辑。

本轮政策调整的核心有两个:

  • 快递服务被统一按“收派服务”归类征税,堵死“拆分服务、分类征税”的操作空间;

  • 网络货运平台采购油、电、氢等能源以及支付通行费,在符合“实际承运人”身份、取得合法凭证的情况下,进项税允许抵扣。

政策看起来只是“进一步明确”,实则是在重构一种更清晰的行业责任边界:你说你是平台?那你到底有没有真正参与服务?你说你在干物流?那你是不是自己扛的单?

这波,财政部不是在管税,是在“做身份认证”。

01

快递公司:别再扮演“运输演员”了

先看快递业。新政规定,凡是提供完整快件服务链条(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的企业,取得的收入都必须作为“收派服务”收入征税,不再允许以“运输服务”分类来享受较低税负。

同时,政策明确“快递企业”包括:

  • 拥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总部;

  • 向邮政备案的分支机构;

  • 以及其备案的末端网点。

这相当于把快递公司的“毛细血管”也纳入征税视野,避免加盟店、收件点以“挂靠”“合作”“代收”名义在税务上开“模糊地图”。

 过去:总部是服务商,网点是“外包商”;

 现在:全链条都必须是“收派服务”,一起交税,别想单飞。

这对快递公司而言,不仅是税率问题,更是组织管理的重新审视:你不能再把网点当独立个体,“赚钱归你、税务归我”的时代结束了。

02

网络货运:终于能把电费写进报销单了

另一大重磅内容,针对的是网络货运平台。政策明确:

具备网络货运经营资质的纳税人,在作为承运人身份下采购并提供燃料、能源、通行费给实际承运人的,若取得合规扣税凭证,允许抵扣进项税。

说人话就是:只要你平台签了运输合同、自己负承运责任,司机用你的油卡跑车,你就可以抵扣这笔开销。

这对于大量“人找车、车找货”的网络货运平台来说,是实实在在的红利。过去他们因为身份模糊(你说你是平台,实际却像车队),税务上进退两难。

但这份政策开出了条件:

 你得是“承运人”签约;

 你得有合规发票;

 你得承担运输责任。

不符合以上任一条?对不起,您只是个中介。抵扣不了,法律也不认你辛苦。

03

新旧政策对比表:到底变了啥?

项目

旧政策(实际操作中)

新政变化

影响重点

快递收入分类

可拆分为“运输”“收寄”“投递”,按不同税目申报

全部归类为“收派服务”缴税

禁止拆分规避,提升整体税负统一性

快递末端网点

以加盟形式模糊税务归属,自行报税

被纳入快递企业范畴,统一征税

加盟网点合规压力上升

网络货运平台购油购电

多为“灰区操作”,无票或不得抵扣

满足条件可进项抵扣

运营成本可控性增强,合规价值提高

撮合平台(信息中介)

介入程度模糊,自称平台不担责

明确不属于承运范畴,不享受抵扣

撮合模式被政策“压边”

这个表是政策变化的放大镜——每一个变化背后,都是一类公司的游戏规则在发生位移。

04

政策背后真正想引导的三件事

1. 平台企业必须“身份清晰”,别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政策用税务的方式,给“平台”重新下定义。你不能在签合同时说“我是承运人”,等到出事了说“我是撮合平台”,报税时再说“我只是信息技术提供商”。

结论:平台不能只收管理费,还得担责任。


2. 税收设计从“税率优惠”转向“责任绑定”

过去很多企业的“创新点”在于税收设计,如何通过拆包、混合服务、合同结构让利润合法避税。

现在国家换了玩法:你要税收优惠?可以。先证明你在承担完整业务。

这是中国税制的一次思维跃迁:从“看发票长相”转为“看业务本质”。


3. 行业合规,是竞争力,不是成本

新的抵扣政策对网络货运平台是鼓励也是压力。鼓励在于成本可控,压力在于你必须自己“走上台前”成为真正的承运人,而不是把风险和运营全甩给司机。

那些一边打着“平台”旗号享受数字经济红利,一边偷着绕责任、绕票据的公司,这次得真刀真枪上台考试了。

05

政策FAQ:企业该怎么落地?

Q1:我是快递公司加盟网点,要交增值税吗?
A:要。新政明确纳入“备案网点”,统一纳管。

Q2:网络货运平台给司机发油卡但没拿发票,还能抵扣吗?
A:不能。必须取得合规发票,且有业务闭环证据。

Q3:什么算“实际承运人”?
A:接受运输任务、完成运输行为、承担运输责任的经营者。

Q4:我做的是平台撮合,不跑车,也没有合同签约,我能抵扣吗?
A:不能,您属于“中介行为”,政策明确排除。

Q5:平台采购的通行费、高速费也能抵扣吗?
A:能,只要满足“作为承运人+取得合法票据”这两个条件。

06

快递的,是责任;抵扣的,是逻辑

如果说2025年第5号公告是一纸通知,其实它更像是一本行业“照妖镜”。

它告诉我们:

  • 快递不是纯运输,而是一种“全链路承诺”;

  • 网络货运不是信息系统,而是组织责任的载体;

  • 平台企业的未来,不能只靠链接,还得靠扛责。

说到底,税不是企业的负担,而是对企业身份的确认。你想扮演什么角色,税收会帮你定义清楚。

所以,别再藏着掖着。在发票面前,每一个“角色扮演游戏”,最后都要回归现实。

这次发票,割得不只是快递员的电费,还有平台的模糊边界和一整个行业的“灰色幻想”。

来源/副驾驶(ID:gh_553248d55828)

作者/潘跃东

* 文章内容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物流指闻立场。转载此文章需经作者同意,同时注明作者姓名及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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