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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将取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限行规定

来源: 齐鲁晚报   |   2021-06-17   |   0 0
6月15日,济南交警召开新闻通报会,再推20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这是济南交警发布的第七批举措。其中一项是取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限行规定。这项举措对从事物流运输服务(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有通行备案历史记录且近3个月无违法事故记

6月15日,济南交警召开新闻通报会,再推20项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这是济南交警发布的第七批举措。其中一项是取消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限行规定。

这项举措对从事物流运输服务(不包括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有通行备案历史记录且近3个月无违法事故记录的货车,除早晚高峰、城市快速路及高风险等级道路、达不到国Ⅳ排放标准的货车外,取消城市道路禁行限制,无需办理通行备案。

值得注意的是,本举措是在贯彻落实公安部《“我为群众办实事”公安交管12项便利措施》中“便利货车在城市道路通行”措施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惠民力度,为物流配送车辆提供便利、高效的交管服务,为我市经济发展以及物资充足供应提供支撑保障。

“早晚高峰”是指,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至20时。“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工业北高架、二环东高架(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含玉函路隧道及望岳路)等。

“高风险等级道路”主要包括:旅游路(太和广场至二环东路)、二环东路(旅游路至二环南路)、千佛山南路、千佛山东路、千佛山西路、经十一路(舜耕路至山师东路)、纬一路、马鞍山路(舜耕路至玉函路)、泉城路、燕子山西路等,确有通行需求的,可以通过“济南交警车辆通行备案系统、泉城行+APP”等渠道办理通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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