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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措施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最高奖励可达500万

来源: 东南快报   |   2021-10-12   |   0 0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根据该措施,福州市将全力支持福州现代物流城建设,打造福州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这些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三年。在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方面,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

福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促进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根据该措施,福州市将全力支持福州现代物流城建设,打造福州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这些措施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期限三年。

在支持物流设施现代化方面,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或租赁应用物流机器人、快递无人机、自动、半自动分拣设备及其配套的立体货架、穿梭车、X光机等新型智能化设施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支持物流企业购置新能源货车、轻量化车辆、自建物流专用充电桩等绿色物流装备,实现节能减排,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最高15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物流企业信息化建设,物流企业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配送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实现与上下游企业数据互联互通、智能化管理,降低物流成本,年度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企业租赁使用符合国家标准1200mm×1000mm规格和质量要求的托盘、600mm×400mm模数系列尺寸的周转筐(箱),支持新建或改造与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相匹配的运输车辆(外廓为2550mm、冷链车辆外廓为2600mm)、货架、叉车、月台等物流标准化设施设备,发展从生产端到销售端的带托一贯化作业模式、从农产品生产基地到销地的“不倒筐”模式以及“周转箱+托盘”的联接单元包装和无包装模式。年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上,且标准托盘、周转筐(箱)的月平均租赁个次3000个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在鼓励创建品牌方面,鼓励企业争创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对新评为国家级、省级示范物流园区,在享受省级奖励的同时,市本级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的配套奖励。支持物流企业参加国家A级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星级冷链物流企业评定,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的物流企业、网络货运企业以及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升级予以补差奖励。

在加快冷链物流发展方面,支持企业新建、改造信息化、智能化和自动化的冷库项目,完善封闭式装卸站台、电动滑升式冷藏门和防撞柔性密封口等设施并实现全封闭式作业,库容量达3000立方米,项目投资额5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款),按不超过投资额的1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支持企业购置外廓为2600mm标准冷链运输车辆,安装冷链车辆测温系统,立体货架、叉车、地牛、穿梭车等冷链装备,实现冷链车辆标准化作业,全程温度监测,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的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

在加快电商物流发展方面,鼓励无接触式智能投递终端应用,支持企业建设并运营智能信包箱、智能快件(冷藏)箱、智能物流箱,用于信件、包裹、快递、生鲜及生活物品配送,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按不超过投资额20%,最高100万元予以补助。新建并运营快递综合服务站点(含“网订店取”等),服务3个以上快递品牌企业、运营满6个月以上,站点达到50-100个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0万元补助;站点达到100个以上的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补助。新建并运营校园快递服务中心3个月,面积达到200㎡以上的,给予每个站点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在推进农村物流发展方面,对物流企业在五城区外10个以上行政村(乡镇政府所在的行政村除外)建设村级物流服务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每组30个格口以上),且运营6个月以上的,其中邮政、快递服务网点需在福州市邮政管理局备案,给予每个网点或智能投递终端补助0.5万元,单家企业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据悉,福州市还将鼓励支持全球500强企业、国内物流企业百强等大型物流企业到福州现代物流城设立物流新公司,从事面向全国或福建区域的营运总部、区域性结算中心、物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快递处理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年营业额达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鼓励支持四城区及周边大型物流企业集聚福州现代物流城,对本市物流企业落地福州现代物流城的,年度营业额新增5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250万元奖励。符合福州市总部企业认定条件并经市政府认定为总部企业后,可享受福州市总部经济发展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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