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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近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河南在全国率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3年。
《实施方案》明确,试点药品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取消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不允许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 “二次销售”。
《实施方案》明确,加强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全流程监管,建立试点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试点企业要按照规定到药监部门备案,并将备案结果通报海关。药监部门负责药品的准入管理,对不允许进口的药品不予备案。试点企业同时承担消费者权益保障方面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药品信息披露、缺陷药品召回、消费纠纷处理和赔付等。
《实施方案》规定,药监部门要按照规定对备案的试点企业开展监督检查,并对首营试点药品进行抽验,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检验不合格的,要求试点企业整改并依法处理,建立试点企业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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