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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等八部门印发意见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

来源: 交通运输部   |   2021-11-30   |   0 0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要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督促网约

近日,交通运输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加强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意见》指出,要完善平台和从业人员利益分配机制,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在确定和调整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等经营策略前,公开征求从业人员代表及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的意见,并提前一个月向社会公布;促进网约车平台企业合规发展,不得接入未获得网约车许可的驾驶员和车辆;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保障从业人员合理劳动报酬,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向提供正常劳动的网约车驾驶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人文关怀;改善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

《意见》提出,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运行监测,及时预警垄断风险,加大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执法力度。防范资本在交通运输新业态领域无序扩张,依法严厉查处低价倾销、“大数据杀熟”、诱导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落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主体责任,引导企业自觉开展公平竞争,鼓励企业主动向社会作出公平竞争信用承诺。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15消费维权电话作用,及时处理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对管理部门乱收费、乱罚款、违规执法等投诉举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处理情况。督促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建立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从业人员和消费者投诉,不得敷衍推诿,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此外,《意见》明确了完善协同联动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交通运输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于2021年底前在省级和地市级层面建立或完善多部门协同监管联席会议机制;压紧压实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在从业人员权益保障方面的主体责任,加大对交通运输新业态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心关爱从业人员及从业人员先进事迹等正面信息的宣传力度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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